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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使用『勇者斗恶龙 创世小玩家2 破坏神席德与空荡岛』(以下称「本游戏」)的在线服务,用户首次联机时将由SQUARE ENIX CO., LTD.(以下称「本公司」)指配其另行提供之服务ID。
同时,用户的Sony Entertainment Network帐户将与服务ID绑定,敬请见谅。
本公司对属于个人资料之信息,将依本公司之个人私隐政策做适当处理。
(1) 关于用户在本游戏中利用本游戏之创造内容功能所发布之用户自创内容(以下称「编辑器产生内容」),于用户利用本游戏时对该编辑器产生内容进行上传行为时,即归本公司所有。 如编辑器产生内容有原著作物(以下称「 原本内容」,次款所定之一般用户内容也可能适用此定义)时,则归拥有该原本内容之权利者(无论其为用户本身或允许用户使用之第三者)所有,用户视为业已经拥有该权利者许可或同意提供许可将该原本内容用于编辑器产生内容,包含供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指定之 第三者将该原本内容于权利存续期间加以无偿且非独占使用之权利(包含但不限于复制权、公开传输权、发布权、借予权、转让权、翻译权、播映权、翻案权等)。
(2) 除前款所定以外之用户自创内容(以下称「一般用户内容」)之权利,归用户又或许可用户使用之第三者所有。 当用户利用本游戏将该一般用户内容上传至本游戏中时,即视为同意提供本公司在该一般用户内容之相关权利于本游戏中的存续期间免费且非独占使用之权利(包含但不限于复制权、公开传输权、发布权、借予权、转让权、翻译权、播映权、 翻案权等)。 一般用户内容中包含第三者之知识产权(以下称「 第三者内容」)时,则该第三者内容之权利归许可用户使用之第三者所有,且用户视为已获该第三者同意将该第三者内容用于一般用户内容及供本公司又或本公司指定之第三者于权利存续期间加以无偿且非独占使用之权利(包含但不限于复制权、 公开传输权、发布权、借予权、转让权、翻译权、播映权、翻案权等)。
(1) 经本公司判断违反本守则所定事项之情况
(2) 经本公司判断于营运、维护管理上有其必要之情况
(3) 用户自创内容之容量超过规定容量上限时
(4) 其他经本公司判断有其必要之情况
https://www.playstation.com/zh-hans-hk/games/dragon-quest-builder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