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參與或希望參與與「金世正一起玩樂新年」社群媒體活動(「本宣傳活動」)的人,在本條款及細則中稱為「參加者」。參與本宣傳活動,即構成參加者完全和無條件同意接受本條款及細則,並受其約束。
- 宣傳活動
本宣傳活動是由台灣索尼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28719904)主辦(「主辦單位」)。
- 宣傳期間
本宣傳活動自台北時間1月31日下午1:00開始,至台北時間2月14日下午11:59:59結束(「宣傳期間」)。所有時間都是以主辦單位伺服器的時間為準。來自台北時區以外參加本宣傳活動的參加者,請務必確認其參與國家/地區對應的當地時間。
- 參加資格
本宣傳活動僅開放予宣傳期間開始時符合以下資格要求的參加者參加:
a. 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i) 本活動僅限於居住在中華民國(台、澎、金、馬)之合法居民參加。;及 (ii) 參加時年滿十八(18)歲。
b. 追蹤PlayStation Taiwan Instagram 官方帳號。 https://www.instagram.com/playstationtaiwan/
c. 除外對象:主辦單位及其母公司、子公司、關係企業、廣告及宣傳代理(統稱為「宣傳機構」)的員工及其直系家庭成員(例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其各自的配偶和與其有繼親關係者,無論他們居住在何處)和居住在同一家庭中無論是否有親屬關係的每個成員,均無資格參加本宣傳活動或獲得任何獎品。若適用的相關法律禁止或限制,則此段落無效。
- 參加辦法
a. 欲參與本宣傳活動,參加者在宣傳期間內必須完成下列事項:
A. 參加者必須在Instagram上追蹤PlayStation Taiwan(@PlayStationTaiwan)
B. 參加者必須透過 PlayStation Taiwan官方Instagram中使用「與金世正一起玩樂新年」IG濾鏡、或是透過IG濾鏡中搜尋「與金世正一起玩樂新年」之IG濾鏡,錄製使用濾鏡互動之影片,並分享於個人Instagram帳號。
C. 參加之貼文須加上#金世正來電,並@PlayStationTaiwan,內容/貼文狀態必須設為公開,分享內容/貼文不包含IG Story,使用IG Story將無法參加抽獎活動。
b. 參加者不得在提交後更改用於提交參加內容的Instagram帳號或使用多於一個Instagram帳號或多重身分。
c. 為本宣傳活動之目的,主辦單位可能使用參加者參加活動時提交的Instagram帳號,透過 Instagram的私人訊息直接聯絡參加者。從參加者收集的所有個人資訊僅可用於本宣傳活動。
d. 透過參與本宣傳活動並發布和提交參加內容,(i) 參加者授權並同意允許主辦單位及其關係企業將來在其他社交媒體或行銷媒材中以匿名方式使用、編輯或分享其參加內容,無需向參加者支付任何費用或事先通知(特此瞭解,這不構成參加者在未確認「選擇加入」的情形下同意接受任何直效行銷),且參加者不可撤銷地放棄其對參加內容所具有的著作人格權(若法律不允許放棄著作人格權,則參加者就其參加內容不可撤銷地放棄其著作人格權的行使權利);及 (ii) 參加者同意,如果其參加內容涉及第三方的權利,參加者應自行負責事先向該第三方徵得明確且不含糊的同意,該參加內容在本宣傳活動中方才有效。
e. 參加者需要提供正確的資訊。若主辦單位發現或懷疑參加者提供的任何資訊不正確或不完整,將取消其參加資格,且不另行通知。若主辦單位發現或懷疑參加者有任何詐欺或濫用行為,或者任何參加內容不符合本條款及細則或被認為是品質低劣、不完整、難以辨認、難以理解、誤導、欺騙、誹謗或基於其他原因主辦單位認為不適當,主辦單位保留不另行通知即取消該參加者的參與和參加內容,及採取任何必要的法律行動的權利。
f. 重要提示:如果參加者透過手機參加本宣傳活動,可能會被收取訊息和數據的傳輸費用。參加者應查詢其行動服務供應商的收費方法。使用手機不是參加或獲得本宣傳活動獎品的必要條件。
- 得獎標準
a. 參加者在已經完成第4節(參加辦法)所定參加標準的要求,即可登記參加抽獎(「抽獎」),並有機會獲得以下獎品(「獎品」)
獎品說明
數量
總數量
大約零售價值
新台幣一萬元旅遊劵
每名得獎者1張
總共有1張
每張價值新台幣10,000元
PlayStation 5專用WD_BLACK SN850P NVMe SSD 2TB
每名得獎者1個
總共有1個
每個建議售價新台幣8,888元
PlayStation 5(CFI-2018A01)
每名得獎者1台
總共有1台
每台建議售價新台幣17,580元
火山紅DualSense無線控制器
每名得獎者1支
總共有1支
每支建議售價新台幣2,280元
亮灰銀DualSense無線控制器
每名得獎者1支
總共有1支
每支建議售價新台幣2,280元
金世正簽名PlayStation 5 新型主機護蓋
每名得獎者1份
總共有5份
每份建議售價新台幣1,880元
b. 從宣傳期間內所收集的全部合格登記參加內容中,隨機選出得獎的參加內容。
c. 抽獎將於台北時間2月23日在主辦單位位於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號9樓的處所舉行。d. 參加者的登記參加內容若在抽獎時被選中,在完成得獎者通知並確認參加者符合資格及本條款及細則所述條件之前,會被視為潛在得獎者。
e. 得獎機率視收到合格登記參加內容的總數量而定。
f. 參與限制:參加者可在宣傳期間提交多個參加內容參與抽獎,但每人僅可能獲得一份獎品。如果主辦單位發現或有理由懷疑一名參加者使用多個身分參與本宣傳活動,主辦單位保留取消該參加者資格的權利,且該參加者將無資格獲得本宣傳活動任何獎品。g. 公布:
得獎者名單公告方式為在3月1日透過PlayStation Taiwan Instagram帳號公告。3月1日更新:得獎名單將於3月11日透過PlayStation Taiwan Instagram帳號公告。
- 如何領取獎品
a. 主辦單位將在3月14日之前透過回覆得獎者Instagram貼文通知所有潛在得獎者。
b. 如果一位潛在得獎者未能在通知日的14日內回覆並提供所有必要的資訊,可能會導致該得獎者失去領取獎品的權利,而且若時間允許,獎品可能會被頒發給另一位得獎者。若相關適用法律要求,將會舉行重新抽獎。
若一位潛在得獎者被取消資格,被發現不符合資格或本條款及細則,或是拒絕接受獎品,則獎品將被沒收。獎品被沒收後,可能會被頒發給另一位得獎者。若主辦單位在真誠嘗試後無法頒發或交付獎品,事後不另行補發。得獎者拒絕接受的獎品部分將被沒收。
c. 獎品適用的所有聯邦、州、國家和地方稅金,由得獎者自負繳納責任。除此之外,所有其他未在此明確列出的費用和開支,均由得獎者自行負責。獎品只會頒發給已通過主辦單位資格驗證的得獎者。
i. 依所得稅法規定,機會中獎之獎項價值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品價值總額超過新台幣20,000元,必須代扣10%中獎獎金稅額;在台灣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無戶籍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扣繳稅款未超過新台幣2,000元,免扣繳(外籍人士不適用)。若得獎人經主辦單位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d. 主辦單位會如上所述或另外依照法律規定,嘗試通知每一位潛在得獎者,但主辦單位對任何未能送達的訊息概不負責,包括但不限於因得獎者的隱私或垃圾郵件篩選設定將任何宣傳活動訊息或電子郵件(包括得獎者通知訊息或電子郵件)轉移到垃圾郵件或垃圾文件夾而未收到的訊息或電子郵件。
e. 主辦單位將盡力在4月18日之前將獎品送到得獎者在中華民國(台、澎、金、馬)的當地地址(不得使用郵政信箱)。未領取、未兌換或無法送達而被退回的獎品概不補發或重新發送。主辦單位不對因任何原因而延遲頒發或交付獎品負責。若收到獎品後發生遺失、失竊或損壞,概不補發。
f. 獎品不可轉讓,且不允許替換、交換或兌換為等值現金,但主辦單位有權在獎品無法取得或不可抗力情況下替換為等值或更高價值的獎品。
- 責任限制
本條款及細則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排除或以任何方式限制主辦單位對詐欺、故意不當行為、因其過失造成的死亡或人身傷害的責任,或任何其他在法律上不得排除或限制的責任。
除前述事項外,在法律允許的情形下,宣傳機構及其各自的關係企業、子公司、代表、顧問、承包商、法律顧問、廣告、公關、宣傳、履行和行銷代理、網站供應商及其各自的經理人、董事、股東、員工、代表、指定人及代理人(統稱為「被免責方」)承擔的責任總額不超過新加坡幣100元(或當地貨幣的等值金額)。
本條款的責任限制適用於被免責方因本宣傳活動及/或本條款及細則而引起或者與其相關的各種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合約、侵權(包含過失)、不實聲明或其他責任。
舉例說明,本條款適用於因以下事件(以下並非詳盡列舉)而引起或者與其相關的任何責任:
a. 電子郵件/簡訊通知或實體郵件的遺失、延誤、不完整、失竊、誤寄、郵資不足或無法遞送;
b. 任何電腦、電話、衛星、纜線、網路、電子或網際網路硬體或軟體故障、失效、連線或可用性;
c. 亂碼、損壞或混亂的傳輸、服務供應商/網路可存取性、可用性或流量壅塞;
d. 任何技術性、機械性、印刷或排版或其他錯誤;
e. 註冊資訊的不正確或不準確擷取,或任何此類資訊的未能擷取或遺失;
f. 與本宣傳活動有關的任何錯誤、遺漏、妨礙、刪除、缺陷、運作或傳輸延誤、通訊線路故障、技術性錯誤、失竊或破壞或未經授權存取;
g. 任何與參與本宣傳活動及/或接受獎品有關或其引起的任何人的電腦傷害或損壞;
h. 參加內容的延誤、偽造、遺失、誤置、誤寄、篡改、不完整、刪除、損壞、錯亂或其他不符合本條款及細則的情形;
i. 任何未答覆或無法送達的得獎者通知;
j. 本宣傳活動,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與本宣傳活動有關的活動及項目,以及參加者的參加內容或者參與或未能參與本宣傳活動;
k. 違反或侵害任何隱私權或智慧財產權;
l. 與獎品(或其任何組成部分)有關的接受、出席、受領、相關旅行交通、參與、交付、遞送、持有、缺陷、使用、未使用、不當使用、無法使用、遺失、損壞、毀壞、使用時的疏忽或故意不當行為;
m. 獎品(或其任何組成部分)的任何變更;
n. 人為錯誤;
o. 任何被免責方的任何錯誤、疏忽或未經授權的作為或不作為;
p. 獎品(或其任何元素)的遺失、延誤、失竊、誤寄、損壞或毀壞;
q. 參加者的疏忽、故意不當行為或故意違反本條款及細則;
r. 本宣傳活動的取消、終止、修改及/或暫停;
s. 得獎者的評選。
如因任何理由而令本宣傳活動無法如預期進行(無論是否由於政府管制),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宣傳活動(除非該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被核發牌(執)照/許可證的主管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或相關法規禁止)及/或繼續進行本宣傳活動,包括以其認為公平及合理的方式選出得獎者,並包括自該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前收到的合格參加內容中選出得獎者。在任何情況下,頒發的獎品數額均不會多於本條款及細則所列的數額。如因技術性、排版、機械性、行政、印刷、製作、電腦或其他錯誤導致得獎者人數多於本條款及細則所列的數額,則會在潛在得獎者中以隨機抽籤方式決定得獎者。
在不限制前述內容的前提下,以及在相關法律允許的情形下,本宣傳活動包括獎品在內的一切物品均按「現狀」提供,沒有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適銷性、特定用途適用性或無侵權的默示保證。
- 爭議解決
本宣傳活動受中華民國法律之規範,並應與其解釋一致。如由於或就有關本宣傳活動發生任何爭議或請求權事項,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 隱私權
本宣傳活動相關範圍內所蒐集和處理的個人資訊及其他資訊,會依據主辦單位的隱私權政策蒐集和處理,其內容可參見https://www.playstation.com/legal/privacy-policy/。個人資訊得移轉給宣傳合作夥伴,使前述合作夥伴得以協助主辦單位執行本宣傳活動相關事宜及頒發獎品。參加者參與本宣傳活動,即表示其確認瞭解主辦單位隱私權政策條款內容,並同意其個人資訊得依主辦單位的隱私權政策條款及本條款及細則進行蒐集和處理(特此瞭解,前述同意並不構成在未確認「選擇加入」的情形下同意接受任何直效行銷)。
參加者有權要求主辦單位刪除其個人資訊,但若在本宣傳活動結束前要求刪除,可能會使參加者失去參與本宣傳活動的資格。如果參加者提供的任何個人資訊含有虛假、不正確或具有誤導性的內容,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參加者參加本宣傳活動資格的權利。
- 宣傳權
每位得獎者同意允許主辦單位及獲主辦單位授權之單位/人士使用(但僅限於在主辦單位執行本宣傳活動及遵循與公布得獎者資訊有關的規定而必要之範圍)其於本宣傳活動相關範圍內提供的姓名、地址(城市、州/國)、個人經歷、肖像、線上ID、虛擬化身/個人造型、照片及其他資訊和內容,以作推廣、交易、商業、廣告及宣傳用途,並得在全世界所有媒體(介)上使用,包括但不限於電視及網際網路,而無需另行通知參加者或徵求參加者的審核或同意,亦無需支付額外報酬;但若為法律禁止,則不包括在內,且特此瞭解,上述得獎者並未在未確認「選擇加入」的情形下同意接受任何直效行銷。儘管有上述條文,每位得獎者隨時有權通知主辦單位,撤銷其在本段作出的同意。得獎者確認,若其撤銷此同意,不會因而影響主辦單位在法律要求的情形下應公布得獎者資訊的義務。
- 一般條款
任何試圖以本條款及細則所述以外方式參與本宣傳活動均屬無效。如發現或懷疑(由主辦單位自行裁量認定)任何參加者破壞本宣傳活動的運作,行為違反本條款及細則,行為違反運動精神或意圖妨礙本宣傳活動的正常運作,主辦單位保留取消該參加者資格的權利。如果發現有人使用或試圖使用多個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居住地址、多個身分、IP位址、使用代理伺服器或類似方法進行多次註冊,此人的所有參加內容均會被宣布無效,並且該人亦不會獲頒其原本可能有權領取的任何獎品。任何試圖以使用機器人、自動化程式、巨集程式、程式化、第三方或類似方法參與本宣傳活動的行為均屬無效,並會因而讓使用此類方法的個人失去資格。參加者及/或潛在得獎者可能會被要求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的身分和資格證明。如果得獎者的身分存有爭議,得獎的參加內容將被宣布是由該參加內容的相關註冊表上所提交電子郵件地址的授權帳號持有人所作。「授權帳號持有人」是指負責為所提交電子郵件地址相關網域分配電子郵件地址的網際網路存取供應商、線上服務供應商或其他組織(如企業、教育機構)分配給電子郵件地址的自然人。每位參加者均可能被要求出示其為授權帳號持有人的證明。
請注意:任何試圖蓄意破壞任何網站或妨礙本宣傳活動正當運作的行為,均屬違反刑法和民法的行為。如有此類行為,主辦單位保留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向任何此類行為的責任人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如果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其中任何字詞、詞組、子句、句子或其他組成部分,因任何原因而被認定為不可執行或無效,則應修改或刪除該條文或部分,以使本條款及細則的其餘條文有效且可執行。本條款及細則或獎品文件中任何條文的無效或不可執行性,不影響任何其他條文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參加者無權修改或修訂本條款及細則。主辦單位如未執行本條款及細則中的任何條款,並不構成對該條文的放棄,該條文仍具有完整的效力和作用。所有提交的參加內容及/或媒材資料均成為主辦單位的財產,不會退還;但若前述條文依相關法律屬於無效,每位參加者同意就其提交的參加內容及/或媒材資料放棄其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的行使權利,使主辦單位得以正當使用該內容(包括用以創作衍生著作以及在其衍生著作中使用)。如果本條款及細則中的任何宣傳活動細節與任何宣傳媒材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銷售點、電視和印刷廣告、宣傳包裝和其他宣傳媒體)中的宣傳活動細節有任何衝突,應以本條款及細則中規定的宣傳活動細節為準。
如果對於得獎者的認定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保留最終決定權,且主辦單位的決定在此方面為最終決定。